請問男友說給我一萬五找房子說錢在包包叫我自己拿現在反過來說要告我偷錢請問成立嗎?我該怎麼辦?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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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5-05 09:59

要構成刑法竊盜罪[1],除了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據為己有」的想法,同時客觀上也要有「未經對方同意偷拿走」的動作。

如果像提問人說的,這筆錢確實是男友自己請你打開包包拿走的,這時會以為自己是經過同意而有權利拿走錢,不成立竊盜罪。但提告後雙方對於事發經過有爭執,例如到底有沒有同意等,是否成立竊盜罪,仍必須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認定。

關於什麼情況下會成立竊盜罪,可以參考:蔡文元(2020),《竊盜罪的介紹》。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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