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小孩每天早上6:00-7:00就開始跑跳 晚上從8:00左右就開始一下跑一下跳一下拉椅子﹒屢勸不聽要如何處理﹒直接報警嗎?還是自己採證後報警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請管委會出面制止或依規約處理,若屢勸不聽,管委會也可以直接報警[1],由警察機關裁罰[2]。
如果已經造成損害,可向法院訴請禁止鄰居繼續製造噪音[3],並請求居住安寧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4]。
需特別提醒提問人的是:雖然這些聲音的確造成困擾,不過到達什麼程度才算嚴重,實務上會以「一般人是否可以容忍」的客觀標準決定,而不是全以當事人的主觀感受為主[5]。
畢竟台灣地小人稠,很難期待鄰居間完全不互相影響,若地方習慣上認為這是合理生活起居所難以避免的聲音,則當事人就有容忍的義務[6]。
延伸閱讀
黃蓮瑛、梁九允(2021),《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洪偉修(2022),《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民事求償篇》。
洪偉修(2021),《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刑事責任篇》。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