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來路不明的集團告怎麼辦?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3-05 09:46

在line上買了幾次他的瘦身產品,都是貨到付款(匿名),他說了好好配合就會有效,但我連續買了三個產品一直沒效,幾萬也付出去了。
事後他還是有在繼續給我推銷,還有各種幾萬塊變幾千塊的優惠,我又買了一次,但他又要求我續費,我受不了了,就停止了跟他的交易。
大概兩個禮拜之後,他突然傳給我訴訟警告,說我沒有配合他,導致他名優受損,內容是這樣:
「本所受瘦身國際團隊委託,聯繫你本人始終聯繫不到沒有配合好改善,導致顧問名譽受損失去競選機會,現決定追究你的責任
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委託人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建立失信被執行名單,凍結銀行戶頭。
現給你本人24小時時間,如跟老師聯繫溝通好,會取消對你本人的追究,如無視不回覆將會書面通知寄到家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製定」
然後說是真是假等傳喚來了就知道了,我該怎麼辦?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提問人您好,就您的問題簡單整理、回應如下,僅供參考:

此為詐騙手法,您本人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身為消費者,當對於某家廠牌的產品或服務失去信心或興趣後,就不再進行消費,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除非您已經與對方訂定合法的買賣契約,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才會有民事法律責任。
問題中張貼的訊息均與臺灣法律無關
提問人所收到的警告訊息,例如「失信人員系統」、「限高令」(限制高消費令),以及其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語,均與臺灣法律無關,而為中國法律的內容。臺灣具有獨立的司法系統,不受中國干預,且您所遇到的僅是消費糾紛,並不涉及到犯罪,所以也不會被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建議您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尋求協助
如果置之不理後仍持續受到騷擾,建議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檢舉或報案[1],避免詐騙集團猖獗。

 

延伸閱讀:
王綱(2022),《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會觸犯什麼罪?首腦跟車手的刑責有什麼不同?》。
王綱(2022),《提供帳戶後發現竟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會犯什麼罪?》。

註腳

  1.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2021),《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需要通話費用嗎?受騙報案除可撥打165外,還有其他方式嗎 ?》。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