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恐嚇罪
恐嚇是指用威嚇方式,對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例如砍手砍腳、散播私密影片等),向被害人做出惡害的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1],例如恐嚇對方要砍手砍腳之類的。不過若威脅的內容屬於現實難以實現的方式,就不會成立恐嚇罪,而詛咒沒有辦法用人力掌控,所以咒罵別人絕子絕孫,即使被咒罵的人覺得害怕,原則上仍不會成立恐嚇罪[2]。
恐嚇是指用威嚇方式,對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例如砍手砍腳、散播私密影片等),向被害人做出惡害的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1],例如恐嚇對方要砍手砍腳之類的。不過若威脅的內容屬於現實難以實現的方式,就不會成立恐嚇罪,而詛咒沒有辦法用人力掌控,所以咒罵別人絕子絕孫,即使被咒罵的人覺得害怕,原則上仍不會成立恐嚇罪[2]。
已分手的情侶也可以針對言語家暴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3]除了大家想像中動手動腳的肢體暴力,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例如用言語侮辱、諷刺、謾罵等方式控制對方,也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的範圍。
除了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配偶間[4]可能會發生家暴,即使沒有結婚的情侶[5],不管是現任或是前任,也可能發生家暴,應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一併介入。因此,即使情侶已經分手了,如果一方仍用LINE對對方謾罵諷刺,被家暴方(不限男女)可以向警局報案,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或自己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6],禁止對方對自己家暴、騷擾等[7]。
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有家暴發生,也有繼續受暴的危險,而核發保護令,對方仍執意在保護令有效期間騷擾、辱罵的話,就會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1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8]。
家庭暴力[3]除了大家想像中動手動腳的肢體暴力,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例如用言語侮辱、諷刺、謾罵等方式控制對方,也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的範圍。
除了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配偶間[4]可能會發生家暴,即使沒有結婚的情侶[5],不管是現任或是前任,也可能發生家暴,應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一併介入。因此,即使情侶已經分手了,如果一方仍用LINE對對方謾罵諷刺,被家暴方(不限男女)可以向警局報案,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或自己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6],禁止對方對自己家暴、騷擾等[7]。
如果法院認為確實有家暴發生,也有繼續受暴的危險,而核發保護令,對方仍執意在保護令有效期間騷擾、辱罵的話,就會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1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8]。
延伸閱讀:
紀欣宜(2020),《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如何聲請保護令?》。
謝宜霓(2018),《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