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投保期間是到職當天~離職當天。 一般勞工的健保費是由公司、員工、政府共同負擔,想請問是否必須當月月底還是公司員工,當月才會享有健保。 如果我5/30離職,5/31已經不在公司,那5月就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用嗎? 參考資料:https://twworkforce.com/2021/12/15/2022-nhi/
只有持續在職,以及當月最後一天才離職退保的員工,才是由公司繳納健保費[1]。以提問人提出的5月份為例,如果勞工不是在5/31(當月的最後一天)離職,而是在5/1~5/30(月中)就離職退健保,公司就不用繳納這位員工5月份的健保費。雖然公司不用共同負擔勞工這個月健保費的60%,但請勞工注意,很多公司都會從薪資預扣健保費30%員工自負額[2],這部分就要退還給員工——健保費既然不是由公司繳納,員工自負額的部分公司當然也不可以扣收。健保局也建議民眾要保留離職當月的薪資單,並查明公司是否扣收健保費[3]。
至於月中離職後,這個月的健保費由誰繳納,就要看勞工5/31(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是哪:例如已經到了新公司,就由新公司扣收員工的自負額,加上公司共同負擔的部分,一併繳納[4];或是沒有工作依附配偶、血親親屬成為眷屬,就由家人任職的公司扣收、繳納[5];或是沒有工作也不具有眷屬身分,那就要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投保[6],自己繳納當月的健保費826元[7](雖然沒有公司共同負擔,但還是有政府幫忙負擔每月健保費1377元的40%[8])。
以上簡單說明,如果有健保投保、保費繳納等問題,建議進一步諮詢健保局服務電話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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