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提問者所説的重建房屋,沒有説明究竟當時是誰出錢重建的?如果當初出錢重建房屋的人已經不在了的話,就不能處罰後來居住的人。
租貸的房子最近還給房東,於剛交屋後房東未重新整理房子前,收到違章檢舉通知,其內容為依照建築法第95條為檢舉後二次重建可能會有刑責。
因當時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小時候,是否有違建情形不清楚,依照房東提供資料,第一次拆除時下方簽名人為爸爸,但現爸爸已去世,無人知道詳細情況。
房東現在希望配合當證人去描述實際情形,請問是適合嗎?之後刑責因房東不知情而轉到房客我們身上嗎?
本件提問者所説的重建房屋,沒有説明究竟當時是誰出錢重建的?如果當初出錢重建房屋的人已經不在了的話,就不能處罰後來居住的人。
不過從時間上來看房東只有把房子租給我們一家人,而當事知道詳細情形父親已過世,房東希望我們去作證,避免案子拖久,會對他有不好影響
,適合去作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