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之前公司3點下班開始算加班,重點來了3-4點不給加班費,要員工從4點開始算起,但是最近又開始正常算加班費了,這樣可以要回之前加班1小時的錢嗎?
詢問人你好
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實務上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意旨,部分法院則認為加班費可以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的5年請求權時效。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為確保你的權益,如有疑義,敬請仍宜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認定;其他相關文章請參考《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