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工可能都會遇到提問人的問題:勞動節或其他端午、中秋、過年等國定假日本來要依法給假[1],如果雇主希望員工當天來上班,經勞工同意出勤後,要給加倍工資[2];但也有雇主提出要用調班方式,把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不給加班費。事實上採取調班沒有加班費的方式不是不行,但必須符合以下2個條件,才會合法[3]:
如果符合以上2個條件,確實可以用調班休假不用另發加班費的方式,但如果不符合任何一個條件的調班就是違法的行為,勞工可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利用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民意信箱等方式提出申訴。勞資爭議諮詢、申訴的資訊,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侯嘉偉(2021),《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延伸閱讀: 侯嘉偉(2020),《計時人員可以填寫國定假日調休表嗎?》。 勞動部(2017),《雇主可否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2021),《勞資協商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應明確調移休假之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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