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簡易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 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 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是否表示繳錢即可?總數是要繳15萬嗎?
一、4(月)乘30(日)=120(日)
120(日)乘1000(元)=120000(元)
二、併科10000(元)
三、120000+10000=130000(元)
四、是否准許易科罰金,要由檢察官決定。如果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要服刑,不准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