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中看起來提到了兩種不同身分的人:「管委會的成員」推測應該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裡的主任委員和各管理委員,或是管理負責人,多半是由住戶來擔任[1];至於「管理員」則應該是指公寓大廈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簽約,常聽到是由外面的物業或保全公司的人員來擔任,法律上稱為管理服務人[2]。這兩種人身分不同,能不能支薪也有不同的規定,以下說明:
大多是無給職,但可以約定管委會的成員有薪水
管理委員與區分所有權人之間有委任關係
法律並沒有規定管委會的成員不能支薪喔!雖然實際上很多管理委員是無給職,但主任委員、各管理委員是受到區分所有權人的委託,執行決議事項和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工作[3],諸如修復共用部分的漏水、制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堆積雜物等工作[4]等,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委託管理委員處理事務,雙方之間具有委任關係[5],依照民法規定,委任關係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只是有償的話,就要負擔比較重的抽象輕過失注意義務[6],也就是做事要更認真更小心。
法律並沒有規定管委會的成員不能支薪喔!雖然實際上很多管理委員是無給職,但主任委員、各管理委員是受到區分所有權人的委託,執行決議事項和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工作[3],諸如修復共用部分的漏水、制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堆積雜物等工作[4]等,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委託管理委員處理事務,雙方之間具有委任關係[5],依照民法規定,委任關係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只是有償的話,就要負擔比較重的抽象輕過失注意義務[6],也就是做事要更認真更小心。
管理委員的報酬要在規約或組織章程中明訂
不過,究竟是要不要支薪或是可以領多少薪水,也不能是管理委員或特定住戶說了算,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在規約或組織章程中明訂,管理委員才可以依約領薪[7]。從主管機關的規約範本裡也可以看到有一條是專門約定管理委員的報酬,分別有「無給職」、「可以領費用或報酬,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給付方式」和「其他報酬給付方式」3種選項,範本中還記載如果沒有約定就視為無給職[8]。另外,即使一開始約定不支薪,之後也可以調整為有給職[9]。
不過,究竟是要不要支薪或是可以領多少薪水,也不能是管理委員或特定住戶說了算,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在規約或組織章程中明訂,管理委員才可以依約領薪[7]。從主管機關的規約範本裡也可以看到有一條是專門約定管理委員的報酬,分別有「無給職」、「可以領費用或報酬,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給付方式」和「其他報酬給付方式」3種選項,範本中還記載如果沒有約定就視為無給職[8]。另外,即使一開始約定不支薪,之後也可以調整為有給職[9]。
除了領薪水,也有其他替代方式
確實像提問人說明,如果付出勞力、時間但沒有錢可以領,想去當管委的人應該很少,但有些社區雖然沒有給管理委員薪水,但是會用管理費折扣、免繳,或免費使用公設或有折扣等優惠[10],鼓勵住戶參與。不過這些優惠也算報酬,記得一樣要記載在規約或組織章程。
確實像提問人說明,如果付出勞力、時間但沒有錢可以領,想去當管委的人應該很少,但有些社區雖然沒有給管理委員薪水,但是會用管理費折扣、免繳,或免費使用公設或有折扣等優惠[10],鼓勵住戶參與。不過這些優惠也算報酬,記得一樣要記載在規約或組織章程。
物業、保全等管理服務人有薪水
至於如果是在社區服務台、警衛室工作的職員或保全等,他們可能是由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和物業、保全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簽委任或僱傭契約[11]而派駐,僱傭契約依法是有償的[12],就算簽委任契約,通常來說公司也都會要求社區支付管理服務費,也就是管理服務人是有薪水的。
至於如果是在社區服務台、警衛室工作的職員或保全等,他們可能是由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和物業、保全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簽委任或僱傭契約[11]而派駐,僱傭契約依法是有償的[12],就算簽委任契約,通常來說公司也都會要求社區支付管理服務費,也就是管理服務人是有薪水的。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2022),《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陳麗雯(2020),《擔任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連任相關規定是什麼?可以轉跨職位連任嗎?》、
張學昌(2020),《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是管委會還是住戶要負責修理?費用如何分擔?該負責的人不處理怎麼辦?》、
張學昌(2021),《管委會或個別住戶擅自把占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有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