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 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 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 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 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