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願意賠償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4-28 13:55

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
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
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
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
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因為你只有車損(財產損害),原則上你只能主張: 
汽車維修費
維修期間通勤費 
理論上,法院會按照你提供的汽車維修金額及維修期間通勤費用單據,作為賠償金額的依據。至於對方家中是否有長者需照顧,則不會本件賠償金額的考慮依據。
--
律師Line免費諮詢:@117jcxwa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