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是否成立使用竊盜?抑或成立竊盜罪?


想請問,如果甲看乙不爽,故意取走乙的演唱會門票,想讓他沒辦法看到演唱會,甲選在演唱會結束後將演唱會門票放回原位,甲是否成立使用竊盜呢?還是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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