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以各種飯店優惠, 收取會費捐款, 但並未實際造冊入會, 也未召開例會。 實質成立老鼠會會員階級, 分級提供有限之優惠。 捐款使用項目皆未透明公開, 全部都給理事會挪用給利益交換之優惠方式提供之飯店業者, 以及理事會自行分贓。 請問如何檢舉讓其無法以社團法人之名繼續騙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