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專業人士大家好: 朋友問我一個問題,我上網查無結果。 想請問 A、B原為情侶,分手後,A擅自將line相簿裡面的兩人合照、以及B的個人照全部刪除,A有無法律問題,B是否有權利可以主張? 謝謝。 ———————— 補充敘述: 非line群組,而是只屬於AB兩個人的對話框,相簿有A建立的,也有B建立的,裡面有兩人合照、A的獨照、B的獨照,都有。 A將所有相簿所有照片在未告知B的情況下全部刪除。 B認為相簿裡面的照片A可以刪除她自己的,但關於B的部分,A沒有權利刪除。 我想這問題應該很多人也曾遇到,希望能有一個參考,謝謝各位。
提問人您好: 以下就您的問題,提出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做討論,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因為不是實體物品,不涉及毀損罪),僅供參考。不過,具體發展仍需要以實際上有權機關的判斷為準,合先敘明。
若A造成B的權益受損,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A故意刪除照片的舉動雖然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不過如果造成B嚴重的心理創傷,讓B需要到身心科就診等情形,就可能討論A是否需負擔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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