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一名男性追求自己 前前後後除了我開口向他借款的5000 也表明自己會還款其餘都是他自己匯款給我的 後來只因為我上班當天比較忙 沒回覆訊息 他就說我詐騙他? 而且他叫我休假 我才特別去排休假想說跟他出去吃飯 一切有對話紀錄也提交 然後他告我是說 (已交往為前提) 但我跟他認識的時候他表明自己有女友 也根本沒交往為前提 只有他一直叫我老婆 我還跟他說 我們八字都沒一撇太快了 我只說如果他分手 給他機會追求我而已 這樣構成詐欺嗎? 他說我交友詐欺? 我是不懂啦 根本哪裡詐騙他我都不知道
刑法上沒有「交友詐欺」的罪名。如果是指借款、匯款而言,通常屬於民事糾紛範圍,還錢即可,不至於構成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