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逝世,母親不顧小孩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5-21 04:47

想請問如果有兩個幼兒分別是一歲八個月和九個月,父親於日前逝世,逝世後母親因為太年輕總是不顧小孩,丟給小孩的爺爺,祖父母照顧,爺爺如果想爭取扶養權要如何做?到時如何舉證母親不顧幼兒?爺爺爭取扶養權的機率大嗎?如果到時外公外婆也想爭取扶養權勝算大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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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得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親權改定。
爺爺奶奶平常得拍照紀錄照顧幼兒的經過,或請鄰居當證人,作為自己為幼兒主要扶養者之證據。
如果母親確實未盡扶養義務,且爺爺奶奶為主要照顧人,並且有資力,與幼兒有一定的親密及依賴關係,法院基於子女最佳利益,應該會將幼兒的親權改由爺爺奶奶來行使。
外公外婆如非主要照顧者,與幼兒也沒有其他親密及依賴關係,較難取得幼兒之親權。
由於幼兒目前的親權仍在母親身上,爺爺奶奶替幼兒支出的撫養費用(請搜集單據)亦可一併向母親請求,如無單據,則可以依照主計處之家庭收支調查作為請求的金額依據。 
親權改定的詳細規定可參考本站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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