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人好: 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 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 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 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 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