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最近下雨天,馬路排水不良,走在路上容易被旁邊汽機車濺得滿身濕。 跟老妹聊天聽到她說把行人濺濕的汽機車駕駛人會有法律責任,聽到的時候覺得很驚訝。不知道汽機車駕駛人是否真的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如果有的話,真的有人會被處罰嗎? 謝謝
有的,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但您的第二個問題,基本上這項違規幾乎不會有主動開罰的狀況,蒐證困難,而且自從去年限縮檢舉的立法通過後,本款規定並非民眾得自行蒐證檢舉的項目,因此實際上,可以當作「不會有人因此被處罰」,雖然很無奈,但現實的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