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情形: 前車A <- 我車B <- ... <- 後車C 當天情形發生在橋上「左邊機車道」,前車A急煞,然後我車B也擊煞但還是有撞到前車A的車尾,導致A車被往前推了幾公尺(無倒車),而我在撞到前車A之後隨即倒車在地上,過了1.2秒後遭到後車C撞到機車尾巴(後車C是在我後面幾台的機車),撞到我之後往右牆邊擦到,看了行車記錄器之後,我正後方的車有煞住。 那初判表是: 前車A - 尚未發現肇因 我車B - 疑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安94-1) 後車C - 疑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安94-1) 1. 請問這樣的肇責比例是C車車損須由我車B及C分攤50%賠償嗎? 2. 對於後車C提出的車損估價單金額和修理品項太高有疑慮,能夠怎麼請公正第三方幫忙鑑定合理性。 3. 以及後車C所傳的估價單日期顯示是在車禍前一天(可能是寫錯),這樣仍具有估價效力嗎? 4. 因當天倒車造成腳部有擦挫傷,但沒有去開診斷證明,有照片及傷疤,可以向C車的追撞提出精神賠償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