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樓,一層兩戶,去年隔壁搬來新住戶,前陣子發現大門有碰撞敲擊聲,感覺是有人蓄意,所以近期在家中大門內臨時裝設一攝影機向外蒐證(並無照射到隔壁家中大門,但有照到梯間),近日發現隔壁住戶又蓄意將我貼至門外的春聯,故意用鑰匙刮破造成毀損。而攝影機也有錄到確實是隔壁住戶所為,據我所知,該住戶疑似有精神相關疾病,有在固定看精神科跟吃藥,想請問 : 1. 雖然毀損的春聯沒什麼價值,但主要不想緃容這個行為,想提告刑事毀損,目的是給對方一個警惕不要再輕舉妄動,請問流程是先至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建議直接委任律師諮詢商討再報案? 2. 因隔壁的行徑導致家人心生恐懼,這幾個月來有去精神科看診,是否能以這點提出精神相關賠償? 需要什麼證明? 3. 因公寓大廈相關條例好像說門口不能裝設攝影機,有侵犯他人隱私的疑慮(我們是裝在自家大門內,因大門中間有一塊透明玻璃可照出去外面),我們因為要蒐證臨時裝設,這樣對後續訟訴是否有敗訴的可能? 對方以此反告? 4. 對方是否有可能以精神疾病為由,導致我方敗訴或無任何罪責? 5. 因毀損物品實在沒什麼價值,法院會不會覺得小題大作,而造成整個訴訟過程無法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