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何時不是繼承人?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6-16 13:46

被繼承人的配偶不是繼承人 的情況會出現在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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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有民法第1145條所定情形,繼承人(包含配偶)就會喪失繼承權

(第1項)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實務案例可以參考以下2則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家繼訴字第 64 號民事判決:「被告為被繼承人楊O凱之配偶﹒.﹒被告對於被繼承人楊O凱有重大虐待之情事,經被繼承人楊O凱表示被告不得繼承,故被告對被繼承人楊O凱之繼承權應已喪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家繼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被告業因殺害鄭O樺之系爭刑事案件,經法院認定被告觸犯殺人罪,而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則被告自已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而受刑之宣告之要件,被告依法已喪失鄭O樺之繼承權﹒.﹒。」(本件被告為被繼承人鄭O樺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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