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問題,想冒昧向各位求助,我是快滿20的學生,日前被告詐欺,尚未收到筆錄通知書。 是這樣的,去年在社交平台上和網友揪團購買一個模型類製品,預計到貨後將各自需要的物品拆分後寄出,對方於當時已經付款。 但因為去年發現購買的商家本身被檢舉,於是我通知各位有購買拆分的網友後續會重新訂購,到貨時間會延期。 隔一段時間後收到貨物,當時因為學業問題過於忙碌暫擱一旁,該社群平台也沒有記得登入,沒想到忘記了,直到前日打開銀行帳戶發現被凍結,才知道自己已經被對方以詐欺為由報警。 請問我該使用何種用詞來詢問買家「是否仍然要出貨?還是退款?還是退款以及出貨作為補償?」才不會造成言詞上的誤會呢?(想嘗試和解) 若對方不接受任何方式和解,只願以司法程序進行的話該怎麼辦? 想請了解法律的各位能不能給予我一點建議,即將面臨的問題,以及處理之道 感謝!
詐欺罪必須一開始就成心(蓄意)行騙才會構成。提問者所述情形,如果屬實,足證事出有因,並非蓄意騙錢,可以認爲只是買賣契約的民事糾紛,不至於觸犯詐欺罪。但是,不管有些什麼理由,確實已經違約沒有交貨,後續賠償問題,需要雙方洽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