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還在偵查中,原被告在法庭外和解,請問可以加上撤銷和解書的約定嗎?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6-22 09:09

原被告簽訂和解書,民法第738條有針對撤銷和解作出規定。

有時候,和解書要求的行為具有連續性,例如:一方當事人日後都不能再做OOOO事情。

除了民法738條所列之外,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在和解書加入「任一方日後行為違反和解書要求,另一方可以直接撤銷和解書,並要求違約方支付OOO違約金」類似文字嗎?


民法第 738 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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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6-23 00:30

您所說的「案件還在偵查中」,首先需要知道是什麼罪名?因為大部分案件是不能和解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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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6-28 01:32:34
您好,有兩種罪名,謝謝提點問題不夠清晰~

1 違反營業秘密法,告訴乃論罪
2 違犯背信罪,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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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6-28 03:14:34
和解書是和解的書面契約,如有記載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文字,可認爲民法第250條第1項所定「債務不履行」的違約金性質。主張債務不履行的理由時,除了要求違約金,還可能發生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等問題。本件和解契約既非出於被詐欺或被脅迫(見民法第92條),又與民法第738條不符,就無所謂「撤銷」之可言。這些事情涉及法律專業判斷,如需深入了解,建議您洽詢律師提供意見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