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在我家照顧爺爺13年,仲介說滿14年就必須回國,我可以「直接聘僱」的方式繼續聘請他嗎?


爺爺適應照顧者不容易,與相處13年的看護培養好的默契。
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嗎?我可否不透過仲介而改以直接聘僱方式繼續請他照顧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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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累計時間上限是14年,期滿後,無法透過仲介或是直接聘僱繼續聘請。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52條
VI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 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 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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