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夫妻已離婚,其中沒有親權的爸爸,主張為孩子妥善醫療計畫,故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孩子早療補助的全部資料~但孩子早療補助的申請人是媽媽,請問沒有親權的爸爸還可以知道媽媽的郵局帳戶(姓名和帳號)?請問個資法有對金融帳號限制?另孩子的治療地方,如不提供給爸爸,請問有什麼法,政府機關可以拒絕提供給爸爸!因為目前只有看到法院有規定爸爸與孩子會面的地點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