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中習作的問題: 1.某新聞報導:「以往發生街頭暴力,除由當事人提告傷害罪之外,公權力僅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裁處,且往往罰錢了事。現在刑法修法後,可將公共場所鬧事的人逮捕並判刑期。」這可能帶來什麼改變? (A)會增加警方執行公權力的負擔 (B)民眾更加忽視公共鬧事的問題 (C)社會秩序維護法喪失存在意義 (D)可用刑事責任替代原先行政罰 答案為D 請問不是應該行政、刑事責任都要負嗎? 刑罰都可以替代行政罰?
在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刑罰和行政罰的情形,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追究刑罰責任。原列答案(D)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