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知道自己被告,但尚未收到筆錄通知書,可以自己主動聯絡警局去做筆錄嗎? 因為怕通知筆錄時撞到要出差的期間,所以想趕快處裡完這件事。
如果已經知道自己的案件在哪個分局,甚至承辦的員警是哪一位,可以試著先用電話等方式連絡,說明自己的身分、案件,以及特定時間必須出國、出差,問問看承辦員警能否提前或延後做筆錄,以避開這段期間。 但要求調整時間並不是被告的權利,警察仍可依法製作通知書,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時間到案接受詢問[1]。如果收到警局的通知書,要求到案的時間因公出國、出差無法前往的話,一定要先跟承辦員警聯絡(通知書上都有聯絡資訊),跟員警另外約時間;沒正當理由不到的話,警察就可以跟檢察官報告,請檢察官開拘票拘提被告到場[2]。
至於犯嫌接受警察詢問時,擁有可以保持緘默、自己選律師、要求全程錄音[3],和拒絕夜間詢問[4]等權利。如果真的涉及到個案,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文章:《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所提供的管道,尋找專業律師的協助。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