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各位律師,家人之前與一台送貨的小貨車發生碰撞,因鄉間小路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車上也沒有行車記錄器(司機駕照已被吊銷是無照駕駛),監理站判定對方有7成肇責,刑事庭上,肇事司機說是公司老闆請他到事故地點附近載貨,所以才會與家人發生碰撞 因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因為肇事司機無法賠償、加上公司雇主都沒出席,所以案件挪至民事庭進行,在民事庭開庭前,對方雇主申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會上,主張肇事司機是他的簽約廠商(有提供司機簽名的單據)在未告知的前提偷開走公司車,雇主本人是不知情的,且肇事車輛在事故後一陣子因泡水毀壞也已報銷,如家人不與他和解,他也要對肇事司機提告偷竊;主席與陪同出席的代表都建議家人與雇主和解,不然案件會變得比較複雜 但當天因爲其它因素,調解委員會並未和解成功 因為車禍受傷(住院7天),高額的醫藥費與後續回診手術的費用家人難以負擔,但肇事司機在法庭上說無法拿出賠償費用、雇主只願拿出不到五分之一的補償費,而家人最低訴求是求償醫藥費部分,其它賠償不要也可以 因民事庭開庭在即,想麻煩各位律師給點意見,是拿了少量補償金與雇主和解早日結案,或是需求法扶幫助繼續訴訟
一、和解的好處是可以早日結案早些取得賠償金,但是金額不如您的預期。
二、繼續進行訴訟的好處是可能多一點賠償金,但是法院的判決未必按照您所要求的金額,而且訴訟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因為對方可以上訴。
三、各有利弊,請您自己衡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