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任意調動工作地店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7-06 14:52

目前擔任生技公司銷售人員,因原店點撤櫃後,公司安排跑3個點,也跑了一年,因居住地址在基隆離上班地點其中一個地點是新北蘆洲區交通不便也無交通補助,目前因疫情較不好找其他工作也接受,而近期公司又不定期要求支援其他店點
任意調點支援有時ㄧ個月跑5家,請問公司這部份是否有違法?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至於本案是否有「調動地點過遠」或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的說明,請參考《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問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