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擔任生技公司銷售人員,因原店點撤櫃後,公司安排跑3個點,也跑了一年,因居住地址在基隆離上班地點其中一個地點是新北蘆洲區交通不便也無交通補助,目前因疫情較不好找其他工作也接受,而近期公司又不定期要求支援其他店點 任意調點支援有時ㄧ個月跑5家,請問公司這部份是否有違法?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