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反被對方告傷害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7-16 18:08

去年因為前男友要求我分手後將東西拿去給他,現任男友便開車載我前往對方租屋處樓下,前男友看到後非常生氣,開始咆哮把人拉下車,並衝上前打人,過程中還徒手破壞車子後照鏡,以及拿路邊三角錐砸向擋風玻璃,警察到場後將我們都帶回警局,當下檢傷時男友全身多處擦挫傷,對方無明顯外傷,但是一直大聲嚷嚷說頭很暈,後續男友提告對方傷害及毀損,案件已進入簡易庭判決中,事隔5個月,突然收到警方通知對方也要提告傷害,並且附上傷勢蠻嚴重的驗傷單,當天我在兩人中間是沒有看到男友還手的,只有阻擋及閃避,男友做筆錄時也明確告知沒有打對方,警方蒐集到的監視畫面拍的不清楚,可以說是沒有拍到有毆打對方,請問這樣去開庭時我們能說什麼自保嗎? 能否提出質疑傷勢爲對方破壞車子時受的傷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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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提問所述,如果您說的內容皆屬實,其實不用太過擔心。您的前男友在案發後5個月提告,您可檢視他所提出的驗傷單上所載就醫時間為何?與本案案發時間究竟間隔多久?還有,那一張驗傷單也必須是公立醫院開出的驗傷單才有較強的公信力與證據力。

因為,照正常經驗法則,一個人如果受傷嚴重,應該都會在第一時間趕緊就醫,而不是拖太久的時間。這一部分,我個人相信法院應該也會斟酌與調查,我也相信法院不太可能只憑對方提出的驗傷單就單純認定妳現任的男友有打人,重點在對方的受傷的時間、傷勢程度及其成因為何。

依您所述現場的監視器也沒拍到您現任男友有毆打對方的畫面,所以您的前任男友除了驗傷單以外,他必須就驗傷單上的傷勢是來自於您現任男友的毆打這一點負舉證之責。還有,妳說警察到場後將妳們都帶回警局,那麼警察依法按照程序一定有為妳們做筆錄,法院也會參考這些證據資料。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傳喚承辦員警作證還原當時員警到場時有無看到對方受傷等等,不過這不一定,要看法院的心證。

此外,如果現場有其他證人,如果願意出庭作證固然最好;如果沒有證人,那麼妳就是案發現場的原始證人,到時法院會傳妳作證,命妳具結擔保妳所陳述的內容皆屬實,不然就會有法定刑7年以下徒刑的偽證罪刑責,因此只要妳到時在法庭上據實陳述,正常情況來說應該對妳的現任男友會很有利。

總之,如果您確信您現任男友沒有動手毆打您前任男友,而您的前任男友明知自己沒有被毆打,卻意圖使妳的現任男友受刑事追訴審判,因而"虛捏事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便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誣告罪,這條罪責法定刑是7年以下徒刑,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妳"確認"妳現任男友沒有毆打前男友,妳的現任男友可以考慮對妳的前男友提出誣告的告訴。但請注意,妳必須確認現任男友真的沒有出手打過對方,不然就會反變成妳現任男友有麻煩。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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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1801(一般會員) 2022-07-17 13:51:20
好的,謝謝您詳細的解答!這週我將以證人身份前往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