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
交割定義
投資人於股市購買股票的付錢行為,(我國)台股採「T+2」制度,下單購買股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早上,券商會在投資人戶頭內扣款,而此用來扣款、購買股票的帳戶,稱為「交割戶」。
投資人於股市購買股票的付錢行為,(我國)台股採「T+2」制度,下單購買股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早上,券商會在投資人戶頭內扣款,而此用來扣款、購買股票的帳戶,稱為「交割戶」。
違約交割定義
在買賣完股票的兩日後(T+2)卻交易失敗,可分為買方違約交割,或賣方違約交割。
簡言之,即「買了股票後,付款失敗」或是「賣了股票後,沒有給股票」,例如投資人在6月1日買了價值五萬元的股票,但6月3日券商扣款時,交割戶內卻餘額不足以支付,導致扣款失敗,便構成「違約交割」。
在買賣完股票的兩日後(T+2)卻交易失敗,可分為買方違約交割,或賣方違約交割。
簡言之,即「買了股票後,付款失敗」或是「賣了股票後,沒有給股票」,例如投資人在6月1日買了價值五萬元的股票,但6月3日券商扣款時,交割戶內卻餘額不足以支付,導致扣款失敗,便構成「違約交割」。
違約交割法律效果
民事責任:券商可跟客戶收違約金,最高可收成交金額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