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常常有人會有輕生的念頭 標題大約是"我不想活了",或者"活著好累喔" 通常的內容就是要求網友幫忙想自殺的方法 見刑法 第 275 條 ----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那最後如果沒人死亡 難道就會罰網友嗎? 愚見認為 要不要自殺也是要對方所實行 另外也會有自殺沒成 俗稱未遂的情況 所以今天某某留言 用繩子 用放血 這樣子, 或者"他"只用了其中一種方法自殺 難道都要起訴所有人? 不如說,那些直接說"那就去死阿"的人才比較可能吧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0565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A5%8A%E5%8F%88%E7%A9%8E
法律百科問答,在「刑事犯罪」領域,「刑法原則」主題部分,有一篇「想請教教唆犯與刑法第275條第2項教唆的差別」的回答內容,請查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