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您所詢問題涉及到著作權法當中是否擅自重製、權利耗盡等議題,以下簡要就法律規定加以說明,惟若有實際案件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補習班函授是否具有著作權?
補習班函授內容及教材,為補教業者蒐集各種參考文獻、考古題等資料撰寫而成,是具有原創性的語文著作(如教材)或者視聽著作(課程影像檔),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學員購買函授時,補習班著作權已經「耗盡」
權利耗盡原則是在
智慧財產權法上的原則。當權利人第一次同意商品流入市場上銷售之後,既已經獲得利潤,該智慧財產權就已經耗盡,之後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都不會侵害原權利人的權利。
以著作權法而言
,如果學員與補教業者簽訂
契約並買下函授,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當補教業者同意著作物(教材、課程檔案)流入市場的時候,學員就可以用轉讓
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考上後可以合法轉賣或轉送給他人。而如果在研讀教材過程中借給他人使用,也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學員仍不能以擅自重製方式散布教材
需要注意的是,學員不能夠另外用影印教材、拷貝影音檔的方式,將教材或課程影音散布給他人使用,否則將侵害補教業者的利益,並觸犯著作權法的擅自重製
、擅自散布
等罪,同時需
負擔相應的
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學員至多只能以私下借用、共享方式使用同一份教材,不能另外重製之後散布甚至販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