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人在一家精神療養機構上班,之前有一個病患因自行偷吃東西噎到,被我親人發現後,我親人馬上進行急救並呼救安排送醫。上救護車前已經沒有呼吸,但最後在醫院急救回來,但結果成為植物人。限在病患家屬要告機構的主任跟我親人過失傷害。我所了解狀況如下 一 機構有規定飲食區域,猜測病患自行收藏食物到自己病房食用而導致噎食 二 病患能自行飲食,不需他人餵食 三 我親人是第一發現者,並馬上進行急救和呼救送醫 四 出事病房內沒有監視器證明病患吃東西的部分和我親人第一時間發現急救的部分 想請問如過這樣狀況下,病患家屬控告過失傷人,是否有機會成立 謝謝您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