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爸媽已經離婚調解多次,前幾天終於離婚調解結束了,也做好了調解筆錄,然後他們雙方有開一些條件,但是事後我爸對於我媽開出的條件有些問題,調解筆錄的某一條是指:對方要求我的汽車要過戶給他,但這台車老早就不在我的名下,簡單說這台車已經轉了好幾手,那這台車目前在我姪子名下,我想問如果不執行的話對方是否可以告我?那他告贏的勝率高嗎? 坦白說,我媽要我爸拿出270萬已經夠誇張了,然後還要求我爸把車子過戶及保單的要保人改為我爸繳錢,真的很可怕!!! 想請律師可以幫我們解惑一下嗎? 您好,我爸媽的調解筆錄已在111/07/26時已在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成立,離婚協議書內容為: 1.兩造同意離婚 2.聲請人同意給付新台幣270萬給相對人,已當下拿支票給相對人了 3.聲請人同意於111/08/31將相對人所有之時鐘*1、藝術品*1、鍋子*3、床墊*1、電視機*1等物品,以現況交付予相對人 4.聲請人(爸爸)同意於111/08/31將名下一台汽車過戶給相對人(媽媽) 5.聲請人(爸爸)同意於111/08/31將原要保人為聲請人、被保險人為相對人之台壽保單,變更要保人為相對人(媽媽)。 6.兩造同意互相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7.調解費用各自負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