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說,據法律規定,法務部長批准執行死刑前,必須確認死刑犯是否申請過憲法審查,或是否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目前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現階段沒有達到批准執行死刑的規定,一旦符合條件當然會執行。 試問其憲法審查、再審、非常上訴之要件為何?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oqgX1Qy?utm_source=copy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