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婚生子女如果跟媽媽,但媽媽不幸去世,孩子可由媽媽的弟弟(舅舅)當監護人&行使撫養權嗎?還是法律會判定生父爲第一順位?
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也就是父不詳的狀況,則依據民法1094條規定,分別依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之順序定監護人,但如果母親生前有遺囑指定舅舅,就可以直接由舅舅聲請擔任之。
倘若生父已經認領,生父是當然親權人(註:父母對子女為「行使權利與負擔義務」,簡稱親權,並非監護權)
敬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