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沒有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給員工,即使在地方勞工局提告,由於資方可能有認識官員有公務員,結果被壓下來了,是否有辦法再向上一層提告呢?
您好,可以參考侯嘉偉的《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771
裡面有提到可以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的方式,包括電話 1955,以及電子郵件 https://po.mol.gov.tw/ ,供您參考。
您好: 建議您可以向中央勞政主管機關申訴。若仍未得到地方政府勞工局適當處理,可整理相關申訴信件、資料,向勞工局政風室、地方政府政風處或監察院陳情。 也可考慮尋求議員等地方民意代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