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未告知房客即安裝監視器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9-20 06:59

您好
想請問房東未與房客說明及溝通,便在公共區域安裝監視器,且拍得到房客進出,是否會構成隱私權的侵犯。

房東不願意提供拍攝範圍,以及使用合約說房客只有該房使用權,他架設的位置是位於公共區域。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9-20 10:17

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裝設監視器的人,可以透過監視器的攝影,取得房客及其訪客進出的影像,掌握房客的作息及交友狀況,似乎會有侵害房客隱私權的問題【參考案例: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001號民事判決「事實及理由」內容五之(一)之(2)】。

##裝設監視器的問題,牽涉到許多情況,如果是公寓大廈,更加複雜。建議協調房東調整監視器的拍攝位置,或洽詢律師意見,比較合適。

person
person
賴文蘭(進階會員) 2023-10-23 11:12:19
我在外租屋,但住進沒多久就發現房東進我房間。因我房內有錄影機,再來每天回到家,天花板都有人在偷窺,我也做一些小動作如躲在背單裡等等,讓他們露出馬腳。而且還會製造燥音。我要如何做出保護自己的隱私權。還有往後的提告。
person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10-23 14:17:44
一、房東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擅自進入房客租居的房間,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二、無故偷窺,如果是利用工具或設備的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的妨害秘密罪。
三、惡意製造躁音,如果情況嚴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330號刑事判決案例)
##提告雖然有示警及阻嚇的效果,但是往往緩不濟急。根本解決之道,似宜主張房東違約(未依民法第423條保持適合租居的狀態),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取回押租金,搬遷另覓他處租屋。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