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裝設監視器的人,可以透過監視器的攝影,取得房客及其訪客進出的影像,掌握房客的作息及交友狀況,似乎會有侵害房客隱私權的問題【參考案例: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001號民事判決「事實及理由」內容五之(一)之(2)】。
##裝設監視器的問題,牽涉到許多情況,如果是公寓大廈,更加複雜。建議協調房東調整監視器的拍攝位置,或洽詢律師意見,比較合適。
您好
想請問房東未與房客說明及溝通,便在公共區域安裝監視器,且拍得到房客進出,是否會構成隱私權的侵犯。
房東不願意提供拍攝範圍,以及使用合約說房客只有該房使用權,他架設的位置是位於公共區域。
二、無故偷窺,如果是利用工具或設備的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的妨害秘密罪。
三、惡意製造躁音,如果情況嚴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330號刑事判決案例)
##提告雖然有示警及阻嚇的效果,但是往往緩不濟急。根本解決之道,似宜主張房東違約(未依民法第423條保持適合租居的狀態),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取回押租金,搬遷另覓他處租屋。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