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109條前段好像沒有規定以裁定做成,看文意是直接放人沒書面,或者是我有疏漏 後段部分在121有寫明,另外316是分類再擬制撤銷,想問一下109前段好像被分類在法定撤銷的原因。 或者是我搞錯了法定撤銷和擬制撤銷並非書面不書面去分類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