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家公務人員招募成效不好,使得底下人員被要求提供親朋好友的姓名、電話、地址來給招募員進行電話招募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9-26 07:09

而且單位是有嚴重的階級制度,長官的命令得服從﹒.﹒.﹒.什麼什麼的,反正就是強迫。所以想請問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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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9-27 01:56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的規定,公務機關蒐集個人姓名、電話、地址等一般性資料,除了要具有「特定目的」之外,並且必須是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或者「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提問所稱「招募」,是否符合上述條件,是否無損當事人的權益,涉及機關權責及內部規範,請自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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