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22/11/26 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具體內容是什麼? 想知道需要經過哪些門檻,針對憲法哪幾條去修,以及如果通過的話,憲法條文會直接被修改嗎?如果沒有通過的話,又會有什麼後果? 也想知道是誰推動的修憲案,原因是什麼、有足夠的說服力嗎? 時間逐漸接近投票的時間了,但好像輿論討論修憲案的情況不多的樣子(呃比較多論文與研究報告抄襲的討論的樣子)。
個人觀點覺得這個修憲案是多此一舉,縱使公投未通過,只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改成年滿十八歲有選舉權即可。對於國民有利的事情,未必需要修憲。舉個例子來說,憲法第160條所規定的國民基本教育只到12歲為止,但是國民教育法第2條及強迫入學條例第2條早就已經延長到15歲了,難道能指其違憲嗎?同樣的原理,憲法第130條雖然規定要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但是降為十八歲是對國民有利的事情,為什麼不去修正選罷法,卻循複雜的修憲程序呢?
至於公投案的具體內容及其通過的門檻如何,應當以中選會屆時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