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 我朋友跟人家租車 然後借我開 我當時就撞車車報廢 那當時叫我去車行簽本票 當時是28萬 已給5萬 他還是叫我寫28萬 而且逼迫我叫我簽我媽名字 (有帶人過去可以證明) 原本提告我媽 然后我媽說不是他簽的有去驗(我人在國外無法到場) 現在 有警察局通知書現在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