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g的私訊被說:你這個假粉絲!請問他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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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罪中「公然侮辱」跟「誹謗」的差別
公然侮辱罪[1]是處罰不具有對事實的評價,但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舉例來說,「垃圾」、「賤人」、「幹✕✕」之類的話,就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誹謗罪[2]則是對某件事發表沒有合理查證,又牽涉到具體事實的言論,而這種言論是可以確認真實或虛偽的。例如「剛剛那場某電競選手作弊開外掛」、「某人考試作弊」等等。
在IG留言區罵人,或者是用私訊罵人,有差嗎?
公然侮辱需要在「有別人可以看或聽到」的情況下,才會有一個人的名譽被貶低的情況,如果是關起門來罵而沒有別人知道,那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誹謗罪也至少要有對外散播給別人的心態,所以如果A只一對一的去罵B,沒有另外再跟C、D等其他人說B的壞話,就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所以,如果是單純利用私訊功能,例如遊戲聊天室、社群軟體的聊天功能一對一罵人,並不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問題。而例如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大廳或者FB、IG、有很多人在裡面的Line群組貼文單純辱罵,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而如果是到處跟不同人轉述、說別人壞話(而且牽涉到具體的事實),則可能有誹謗罪的問題。
「假粉絲」可能會是罵人的話嗎?
首先,既然是私訊,如前面所說已經沒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問題。而細究「假粉絲」這個稱呼,可能涉及到粉絲行為的事實評價,而非侮辱的言語。不過這個詞可能也需要綜合個案中的事實來評價,光以現有資訊來判斷,也不會是誹謗言論。

 

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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