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言丞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 上一次快速及精闢的解說! 我再補充說明及 想再向您提問 1.二女兒未婚沒有子女,當初父親為了讓她有居住所,所以在父親生前有交代,房子要留給二女兒,父親死後,兄弟姊妹也拋棄繼承,依照父親的遺言,將房子給二女兒繼承。 2.我家本是有7位兄弟姐妹,但目前已有3位死亡,剩下4位,想請問您 依目前情況來說,若二女兒死亡,繼承人應有幾人? 3.在繼承人中,若有人拋棄繼承,那應繼分的計算方式? 4.另請問您:特留分的計算,在兄弟姐妹的這個順位,是應繼分的1/2?還是1/3呢?(因為您之前的回答是一半)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