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提問所說的情形,客運司機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至於附帶民事訴訟,要等到刑事本案起訴後才可以提出。 2.刑事部分只能針對司機個人。 3.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把客運公司一同列為被告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more...)
提問所說的一般均解讀為「合併定執行刑之數罪『全部』均已執行完畢」的見解,最高法院104年度第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並未採納。因此與非常上訴要件不符。 (more...)
跨國收養要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辦理,成立收養關係必須適用各該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本國法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緬甸民法如何規定,請透過親友探詢,才可以進行評估。 (more...)
狀況ㄧ的答案是a,民國109年5月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將通姦除罪化已有先例,受刑人立即獲得釋放。 狀況二的答案是a。 狀況三的答案是b。       (more...)
提問所述情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iley  v.  California案例判決認為非有搜索票不能檢視手機內儲存的資料,我國目前還沒有判例。假如日後您被起訴,而檢察官引用手機資料作證據時,不妨主張這是違法搜索,其證據沒有證據能力,由法院衡酌... (more...)
學生協助老師收取班費,放置在教室內失竊,並無疏忽情事,其責任歸屬於竊賊。但如忘了上鎖因而失竊,負責上鎖的人,或許會有行政責任。 (more...)
匯款人有沒有報案跟對你提出告訴,都會在起訴書的證據清單看到這些人的匯款資料。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處理這件事情。 (more...)
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八點第一項:「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致難以繼續居住者,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一)租賃住宅未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於期限內修... (more...)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所以,如果二十年以前「大哥」幫忙支付的費用是「整筆」且「已經發生的費用」,已經時效完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