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①: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進行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已於107年11月1日施行),增訂第172條之2,其中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因此,依據現行公司法,只要「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請見問題②答案)於「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是公司法所允許的。
問題②:公司有無公開發行是否不同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不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
由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視訊會議尚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之處理」、「同步計票技術之可行性」等相關疑慮,執行面尚有困難,因此,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排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適用公司法關於股東會視訊會議之規定。
關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可以進一步參考公司法第172條之2立法理由
- 本條新增。
- 依原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僅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鑒於科技發達,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開會,亦可達到相互討論之會議效果,與親自出席無異,爰參酌上開規定,放寬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東會亦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並規定其效果,爰增訂第一項及第二項。
- 考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視訊會議尚有股東身分認證、視訊斷訊之處理、同步計票技術之可行性等相關疑慮,執行面尚有困難,爰於第三項排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