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人停車場內車位規劃緊密,車位呈以下排列,供前後兩排汽車尾尾相連方式停車: (過道) 〔〕〔〕〔〕〔〕〔〕〔〕〔〕〔〕〔〕〔〕〔〕 〔〕〔〕〔〕〔〕〔〕〔〕〔〕 〔〕〔〕〔〕 (過道) 一般駕駛於駕駛座內難以觀察到後排車位停車狀況,入場停車時只能依賴汽車本身尾門電眼警示音及觀察左右車輛停車狀況判斷倒車停車是否到位, 某車位所停貨車四個車輪都有停在停車格內,但車尾占用其後方停車格約1/5,且車尾還有小面積約七八公分長的貨物連結用凸起物,該凸起物面積小,無法被電眼偵測到,導致我方倒車停車時碰撞到該貨車凸起物發生車損。 本起車禍只有我方汽車發生車損,貨車完好無損。 請問我方能向對方貨車公司要求賠償嗎? 如果不行要求賠償,也想請問車禍中靜止一方不論是否違停,所負擔的賠償責任是不是都比較低甚至沒有呢?
謝謝分享,我也想知道答案,遇到同樣類型的糾紛!